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正式取消,这一政策调整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发广泛关注。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监管方式从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审批后,建设单位成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将转向对验收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这一改革预计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审批环节的减少有助于缩短项目投产周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责任主体的明确也倒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加强自主管理,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于监管体系而言,此举推动了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环保部门能更专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政策调整也对相关各方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提升自行验收能力,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与真实性。第三方服务机构将迎来发展机遇,但其专业技术水平与行业自律也面临考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将更加凸显,成为推动环保措施落实的重要力量。
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审批的取消是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它并不意味着环保要求的放松,而是通过机制创新,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治理的新格局。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和监管的持续强化,这项改革有望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更有效地守护绿水青山。